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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泡沫塑料餐具与CFCS


  上世纪90年代以前,PS挤出泡沫塑料片材生产工艺主要采用CFCS为发泡剂的传统生产工艺,而CFCS已被证实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但从1987年联合国大气臭氧层保护的重要历史性文件《蒙特利尔(MONTREAL)议定书》发布以来,CFCS在世界各国逐步被禁用,而代之以丁烷、戊烷作为发泡剂。我国PS泡沫塑料餐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来共有50多家生产企业,130多条PS挤出发泡生产线,其中大部分为中国台商独资企业,其多数生产线中CFCS发泡剂已被淘汰,而采用丁烷替代。其小部分及国产生产线也通过申请获得联合国建立的专项多边基金资助,也逐步淘汰了CFC发泡剂,而改用丁烷发泡剂工艺。据了解,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工作,因此不存在PS泡沫塑料餐具生产工艺破坏大气臭氧层的问题。但丁烷、戊烷发泡剂的缺陷主要是易爆问题,也是应引起注意的,但与破坏臭氧层无关,解决的主要办法是加强管理问题,而且目前各国正在积极开发二氧化碳为发泡剂的新工艺,并已在工业化生产线中实施。 
  PS泡沫塑料餐具与回收利用 
  PS泡沫塑料餐具不能回收利用的观点,也是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一个思想误区。众所周之,PS泡沫塑料属热塑性塑料,其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PS泡沫塑料餐具质轻、体积大,使用比较分散,的确给回收利用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为此,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8个州、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等曾对PS泡沫塑料餐具的管理立法禁用、限用,但经过实施发现禁用并不能很好解决环境问题,由于无合适的替代品,反而造成使用不便,使禁用法规较难贯彻执行,因此许多禁令被撤消,有的未被执行而不了了之,有些则修改为达到一定回收利用率和回收率的要求。

  美国 
  美国对PS泡沫塑料制品之管理政策,国会尚未制订正式法规,但有若干州已开始立法,如1988年以来,美国约有8个州共39个城镇通过供食品用PS泡沫塑料容器的禁用规定,但在实施中又发生许多变化,事实上只有很少几个城镇执行,而一部分已正式废除,大部分主要以促成回收利用的法规取代禁用。但采用CFCS为发泡剂生的PS泡沫塑料包装产品和容器的禁令未除。
·爱阿华州1989年曾颁布法令,规定若PS泡沫塑料材质其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率未能达到规定比率,将禁止其用于包装及食品容器的生产和销售,该法令已于1995年解除。 
·美国缅因州1997年对原制定的关于禁用PS泡沫塑料食品容器的法令,修改为政府单位使用的PS泡沫塑料食品容器必须回收利用,否则禁用。而提供给学校或需在轮椅上进食之老年人不在禁用之列。
  ·美国加州及奥勒冈州1995年将原制定的PS泡沫塑料食品容器的禁令修改为必须达到25%的回收率。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1995年将原法规中要求PS泡沫塑料食品容器组成至少含25%以上的再生料内容,修改为不强求再生料的比例。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1992年颁布的《不得经销,贩卖或提供PS泡沫塑料食品容器,但如该容器含可回收再生物质者除外》法规,至今尚未强制执行。 
  90年代初,美国以DOW化学公司为首的8家预发泡聚苯乙烯(EPS)、PS泡沫塑料生产厂商共投资1.6亿美元成立EPS(包括PS泡沫塑料)包装回收公司和协会,重点负责推动工业用EPS制品的回收处理工作。目前全国有200多个工业用EPS制品回收点,构成全国性回收系统,回收方法普遍采用重新研磨和热融方法。目前EPS回收率已由1995年的25%提高到30%以上。由于加强了回收利用工作,2000年美国PS泡沫塑料餐具消费量达23.2KT,年均增加8%,平均回收率12%。

  德国 
  德国是制订法规最严格的国家,1991年发布《包装材料法规》,规定塑料包装回收利用率达64%。而且将责任全部落实于制造商承担。1992年由包装原料、材料、消费品制造商和贸易商等400多家公司筹组成立DSD(DUALSYSTEM DEUTSHLAND)全国废弃物及回收体系(绿点),建立分离收集系统及收取塑料包装“绿点”费,用于补贴回收成本。 
德国未将PS泡沫塑料餐具列为禁用,仅规定使用之PS泡沫塑料不得以CFCS作为发泡剂,自1991年8月起,德国已全面禁用含CFCS之PS泡沫塑料包装材料。PS泡沫塑料餐具虽未被禁用,但其回收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或因回收处理有限,因而被德国回收体系有选择性的接受。

  日本 
  日本对PS泡沫塑料餐具的管理,上世纪80年代也曾考虑过禁用,90年代以来趋向于加强回收再资源化利用,并于1991年由日本PS泡沫塑料业者(包括原料和加工业厂商)成立PS(包括PS泡沫塑料)再生资源化回收协会(简称JEPSRA)。负责组织回收处理家电、CA机器用包装材料,生鲜食品市场所使用的鱼箱、蔬果箱以及食品容器等废弃物,并委托积水化成工业株式会社设立的包装材料处理场进行最终处理,加工成灰泥混合材料、土壤改良剂或作为再生料,加工成其它制品。2001年EPS回收比例:再生造粒37.8%,热能22.3%,合计60.1%,达到目标要求86%。

  韩国 
  韩国对塑料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处理比较重视,相继制订了多项法规:1979年制定《合成树脂废弃物处理事业法》,1991年《废弃物管理法》,1992年《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法》及《关于制止产生包装废弃物的商品包装方法及包装材质标准的协定》,该协定中第五条规定禁止使用难分解性包装材料,不得使用PS泡沫塑料作为玩具、礼品等的防震包装材料,不得使用PS泡沫塑料层压材料和涂层材料作为包装材料……;《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法律》中规定EPS、PS泡沫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及回收,EPS回收比率对大企业要求达到50%,中小企业达30%。该项法律于2002年又进行了修正,主要增加征税和强制回收内容:对不易回收的产品、材料、包装容器的生产者,进口商进行征税,并要求它们对主要生产产品强制回收。上述征税商品包括PS泡沫塑料速食面碗、农用托盘、海产品、家畜用品及快餐盒等。
  韩国2001年EPS消费总量228165吨,废弃物产生量50000吨,回收量27252吨,回收率达53.5%
  韩国对一般PS泡沫塑料餐具强制回收,但对包装用于如杯碗面及出口产品不在限制之内,2000年消费量35KT。

  中国台湾省 
  1989年中国台湾省的PS泡沫塑料制造厂商在台湾塑胶制品工业同业工会属下成立了PS泡沫塑料制品委员会,筹划各项回收工作,1990年由16家PS泡沫塑料片材生产厂商共同成立了“保绿基金会”主要负责PS泡沫塑料一次性餐具的回收处理及再资源化技术的研发。 
  1991年台湾省环保局制定了《废弃物清理法》,其中将PS泡沫塑料列入管制项目中,要求达到一定的回收率。1992年又制订了《机关学校禁止使用PS泡沫塑料食品包装容器要点》,随着回收业务的拓展,此法规1994年已被解除。并修改为回收来规范其使用条件。
  1991年台湾省环保局制定了《废弃物清理法》,其中将PS泡沫塑料餐具列入管制项目中,要求用后达到一定比例的回收率。1992年又制定了《机关学校禁止使用PS泡沫塑料食品包装要点》的法规。随着回收利用业务的顺利开展,该法规于1994年已被解除,并修改为以回收来规范其使用条件。
  台湾的PS泡沫塑料回收工作自1992年开始经过10多年的回收,回收体系不断完善,并建立了相关的回收制度。自1997年起,台湾政府将民间发起的回收工作纳入官方的回收体系,即将《保绿基金会》转到环保局下属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以提高回收效率及更有序的管理。2001年共回收了近29.1KT的PS泡沫塑料废弃餐具。 
  90年代以来,台湾要求禁用PS泡沫塑料的声浪一直不断,加上回收和再生成本的增长,1997年台湾环保局对《废弃物清理法》内容进行了修正,增加了“对容易造成严重污染的材质或产品,可以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规定。目前,环保局是分阶段实施对PSPS泡沫塑料餐具的管制。第一阶段于2003年4月首先在各机关及学校中实施,第二阶段于2004年1日扩大到各营业场所及超市。上述法案中对PS泡沫塑料的管理只是限用规定和条件,并非完全禁用。尽管如此,目前仍未得到认真执行。

  中国 
  我国1997~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加强回收利用塑料包装废弃物的有关法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贯彻执行。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6号令,要求2000年底以前淘汰PS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在此前后,北京、天津、南京、杭州、重庆、武汉、西安等十多个城市也相继出台禁令和执行时间表,但由于种种原因。政策难以落实,至今许多城市市场上,PS泡沫塑料餐具仍随处可见,至使禁白令等于白禁。而在众多城市中,上海的作法比较务实、有效。上海市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于2000年颁布第84号人民政府令,对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管理提出“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励替代”的原则,并开始实施《一次性塑料饭盒暂行办法》,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管理原则,由管理部门向生产厂家每只收取3分钱的治污费,分别作为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运输、管理和执法费及废餐盒处理费(各1分钱),统称上海“3分钱工程”目前上海回收率达到了60%,5年来共回收一次性废弃塑料饭盒达9亿只,约5785吨,收效显著。
  为确保回收利用,上海市建立了有效的回收利用网络,由上海及昆山6家PS泡沫塑料餐具厂商共同集资400万元成立了昆山保绿源再生处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绿公司)它和普陀区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负责对上海全市PS泡沫塑料饭盒进行回收再生利用。目前再生原料每吨售价随着新料价格的猛涨也增加到3000多元,但仅为新料的1/3左右,再生料主要用于加工成各种建材,CD包装外壳,空调过滤网、雨衣扭扣、文化用具等,已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北京市是最早制定PS泡沫塑料餐具回收利用法规并组织实施的城市之一。早在1997年北京市环保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并要求回收率1998年必须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的环保要求。 
  为配合政府法令的实施,1997年北京6家PS泡沫塑料餐具生产厂商共同组织了“北京福生环保技术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回收计划,在北京地区先设立了8个回收站,经过4年多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同时也受政策执行的要求后裁减到3个回收站。另回收费用也是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关回收工作的一切费用完全由生产企业承担。 
  为了提高PS泡沫塑料回收处理能力,1999年由6家PS泡沫塑料餐具企业投资73万美元,成立了“北京保绿环保塑料再生处理有限公司,从台湾引进了大型再生处理设备,同时增置了污水处理系统,使排放水达到标准要求,该装置月处理量达到150~180吨左右,再生粒料得率60%以上,再生粒料主要用于制造塑料花盒、文化和生活用具以及塑料建材等。”自1998至2001年3年多来,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回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回收体系逐步趋于系统化、规范化、规模化,共生产再生料4200多吨,回收率稳定在60%左右,再生粒料品质比较稳定,价格适中,销售正常效果显著。 
  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25号令《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管理办法》,要求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首都文明景区、机场、饭店等场合,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
  近几年来由于北京市的回收和限用政策与国家6号令有较大矛盾,已开展多年且较有成效的回收再生利用工作不再得到政府支持,而处于基本停顿状态,有关回收设备及厂房闲置,工人下岗。 
  从以上国内外有关PS泡沫塑料餐具的法规以及回收利用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向和启示: 
  ⑴国内外关于PS泡沫塑料餐具禁用法规,经过实施后,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执行难度大,而且也不能很好解决环境矛盾,从而有的被解除,有的修改为限用或局部禁用,也有的由于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而无人遵守,变成一纸空文,失去公信力和约束力。 
  ⑵PS泡沫塑料餐具尽管回收利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但从上海、北京的经验,只要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引导和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特别是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且多数PS泡沫塑料餐具生产厂商均自愿交纳治污费用,PS泡沫塑料餐具是可以回收再生利用的,并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也只有加强对PS泡沫塑料餐具的回收再生利用,才能增强其市场生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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